为做好校园安全管理维护工作,杜绝校园恶性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等文件要求,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各类电子产品、化妆品等违禁品进入校园,为有效地加强对校园违禁物品的监督管理,把该项校园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一)各年级利用每周班主任例会,集体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二)各班利用班会课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安全工作的专题教育,帮助学生普及法律法规,让学生对携带违禁品进入校园的危害性有清晰的认知,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三)校园内利用中午时段通过以广播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学生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存在的危害”的宣传教育;同时利用家长会、家访、QQ群、微信群等平台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二、认真做好防范管理
(一)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校将起到监督作用,校园内以及校园周围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打火机等其它违禁品;如若发现,我校将如实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各班成立违禁物品自查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纪律委员、安全委员等组成,把查处违禁物品作为班级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由班主任把查处情况统一向政教处汇报。
三、坚持履行检查职责
(一)学生假期返校时进行违禁物品检查。由年级主任组织,校级领导监督,由各班班主任、各教官组成检查组成员,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突击检查,并把查处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公布。将清查清缴的物品放置门卫室,班主任通知家长来领取,或学生放假时领回家。
(二)加强协作配合,文明检查。各家庭和我校各处室、各年级、教官队伍都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统一方式方法,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关注和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及时互通情况信息,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学校统一领导和组织,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积极配合,全校动员,在宣传的基础上动员学生主动交出违禁品。通过多方力量的共同维护,建立校园治安管理长效机制,给予学生们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附校园违禁品清单:
一、电子产品类:手机、电话手表、平板电脑、MP4、MP5、充电宝、充电器、耳机、音响;
二、刀具类:一切刀具均不允许进入校园;
三、易燃易爆类:打火机、蚊香、火柴、蜡烛、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类物品、烟花爆竹、摩丝啫喱水、空气清新剂等;
四、对身体健康有害类:香烟、辣条、奶茶、电子烟;
五、不适宜中学生使用物品类:望远镜、口红、粉饼、bb霜、粉底液、眼线笔等;
六、常用有毒类、毒品类:老鼠药、苍蝇药、硫酸、各科农药、卫生球、各类毒品;
七、各种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色情淫秽内容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